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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录取研究生申请提前入住学生公寓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19-06-21 作者: 浏览次数:

为规范我校学生公寓的管理,维护学生公寓正常的学习和生活秩序,保障学校相关科研工作顺利进行,经学校研究,制定预录取研究生提前申请入住学生公寓管理办法。

一、申请对象

已获得我校研究生推免资格或已获得我校录取通知书但还没有注册取得研究生学籍的学生即:

1.当年度本校应届推免、考取的预录取全日制硕、博研究生。

2.由于研究生导师科研工作需要,确需在正式开学前入住学生公寓的外校或本校往届生考取我校的预录取全日制硕、博新生。

二、申请办法

1.申请人可在研究生院网站或学生公寓管理服务中心网站下载《预录取研究生提前入住学生公寓申请表》(详见附件3.1),按要求认真填写表格内容,签署住宿承诺书;申请时间以各校区公寓管理部通知为准;

2.学生提出申请后,经导师同意签字后交录取培养单位分管研究生教育工作的副书记签字同意,并加盖学院公章;如申请时尚未分配导师,则由分管研究生教育教学工作的副院长和副书记签字同意,并加盖学院公章。

三、办理原则

1.优先安排当年度本校应届推免、考取我校的预录取全日制研究生入住学生公寓,然后再安排外校或本校往届生考取我校的预录取研究生入住,房间安排满为止;如申请入住校区因房源原因无法安排,学生应同意安排在其他校区学生宿舍居住;

2.申请人须服从学校的安排和管理,遵守住宿承诺;

3.提前入住的学生在开学后一般不再进行调整。如有特殊情况,学生须配合公寓管理中心进行住宿调整。

四、基本要求

1.申请人必须签订《住宿承诺书》,遵守学校的住宿管理规定及各项规章制度。如出现违反学校相关住宿管理规定的情况,视情节给予处理,并通报其所在学院及导师;情节严重者将被勒令退出学生公寓,且第二年将不再受理该学院或该导师的预录取研究生的居住申请;

2.学生导师及所在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作为提前入住学生的安全责任人和安全责任单位,应对提出入住申请的学生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后方可在申请表上签字;同时承担该生在我校住宿期间的安全教育及管理责任;

3.申请人按学校相关规定缴纳提前入住学生公寓期间的住宿费,电费收费标准按照在校研究生标准执行;

4.提前入住的学生须在入住两天内推选本宿舍一位成员为宿舍长(房间安全员)或按照一定时间轮值为舍长(房间安全员)。舍长(房间安全员)对本房间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负直接管理责任。


附件:3.1预录取研究生提前入住学生公寓申请表

3.2住宿期间的安全教育内容



                                             学生公寓管理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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